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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房子怎麼分割? 婚前買房加上女友的名字,

離婚時房子怎麼分割? 婚前買房加上女友的名字,

  案例

婚前買房加上女友的名字, 離婚時房子怎麼分割?

  幾年前,林某與謝某是情侶關係,當時林某有一套房子,房產證上只有他一個人的名字(此時產權證為婚前取得且只有林某一人名字),謝某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否則就分手,林某為了捍衛自己的愛情就同意了在房產證上加上女友的名字(此時依然為婚前取得產權證但有林謝二人名字)。

  婚後不久,兩人因性格不合經常吵架,現在在鬧離婚,謝某主張分割房子,林某反駁:“房子是我出錢買的,首付、房子的維修費用、每一個月的貸款都是我出的,你一分錢都沒有出,你有什麼資格分割我的房子”。

  在現實生活中,女方為了保障自己婚後的權益,要求男方結婚前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否則就不嫁給男方,那麼男方婚前買房加上女友的名字,離婚時,該房子如何定性呢?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下面就由《杜宇精英律師顧問團》來和大家談談這一問題吧。

  一方房產證增加名字,可以分為如下情況

  1、婚前加名

  婚前即領結婚證之前,如果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且無貸情況,婚前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則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式,即通過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等不菲的稅費。加名行為就是贈與行為,離婚的人一人一半

  2、婚後加名

  對於婚後加名,就是共同財產與房產權屬問題,根據現行的《婚姻法》規定,婚前購房屬於購房人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婚後加名則屬於夫妻共有,只不過房產權屬不可分,一物一權是物權法的基本原則。離婚後按照房屋產權所屬的約定的產權比例劃分,沒作比例可以視為一人一半。

  在房產證加名字變更為共有人(以有房無貸情況論述),其實並不複雜,只需要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三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事大廳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費用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

  其實,法律之外是人情,也許那才是重要的,信任更重要,很多的糾紛來自權屬不明,但更多的糾紛來自信任危機。

  房產證上加名,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無論婚前或婚後加名,從法律效力上來說並無區別。上述案例中,林某與謝某是婚前取得房產證的,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建立婚姻關係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應按照共同財產對作為夫妻雙方的林某和謝某共同均分。

  以上分析的是房子無房貸的情況,那麼有房貸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第一,婚前有貸款按揭的房子,原有人如需加對方(男/女朋友)的名字,需要和對方到銀行辦理變更抵押的相關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進行所有權人變更,在這種情況下,值得注意的是:儘管產權證在自己手上,但由於房子尚在貸款按揭狀態,房屋的產權證實際上是抵押在銀行的,因此,銀行出於對自有抵押物的考慮,多一個人在經濟上對房屋還貸,遠比一個人獨自還貸更有保障。

  第二,婚後有房有貸款,更名流程雖說和婚前加名的流程並無異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加了對方(配偶)名字,即便擁有產權歸屬,但因為房子還是在貸款按揭中,隨之而來的是“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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