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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師淺析哪些合同應當需要採用書面形式?

成都律師淺析哪些合同應當需要採用書面形式?

書面合同是“口頭合同”的對稱,是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記載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的合同中絡巨集博律所表示書面合同一般適用於計劃的、規範性的、標的數量比較大、內容比較複雜的、法人之間訂立的難於即時結清的合同。在中國,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成都律師淺析哪些合同應當需要採用書面形式?

哪些合同應當需要採用書面形式

中絡巨集博律所表示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也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等多種形式,還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合同

(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三)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

(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股份轉讓合同;

(五)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包經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同;

(六)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企業股東的股權的合同;

(七)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的合同;

(八)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企業資產的合同;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其他合同。

中絡巨集博律所表示合同是當事人就一定的事件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歸屬了的文書,是合同履行的依據。口頭的承諾難以記錄約定事實的存在,而雙方的書面承諾,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書面合同有效的約定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合同的履行有積極的作用,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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