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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效力嗎 婚內財產協議書怎麼寫

具有法律效力嗎 婚內財產協議書怎麼寫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 婚前財產 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內財產協議書怎麼寫?具有法律效力嗎

婚內財產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簽訂須知

簽訂婚內財產協議,需要注意約定的效力問題:

一、以下兩種約定可能被認定無效

1、約定財產歸子女所有

很多夫妻在簽訂協議時會約定某一部分財產歸子女所有,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管。從法律上來看,屬於贈與沒有履行,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約定爭議較多,大部分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二、婚內財產協議中三種限制效力的約定

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的約定

撫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責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內財產協議中關於不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的約定,不能說完全無效,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陷入經濟困難、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用時,另一方顯然有共同承擔的義務。

2、對第三人的債務由一方承擔的約定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形成的債務,這類約定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否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該協議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3、對夫妻間扶助義務免除的約定

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並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時,另一方應積極地承擔。如果對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醫藥費用。

下面將針對如何起草婚內財產協議書的問題,做簡單分析。

第一、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比如要明確各自名下有哪些財產,包括房屋的坐落、銀行存款、股票賬戶、公司股權、個人物品等明確的羅列。對於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的財產,更應明確的標明財產的權屬。

第二、明確約定債務如何承擔。很多時候,雙方同意財產獨立或者部分獨立,實際上是與債務承擔息息相關的。約定債務承擔的條款不能與法律規定相沖突,不能夠存在惡意逃避對外負債的情形,否則該條款無效。

第三、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禁止性規定。

常見問題

1、婚內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嗎

很多人認為夫妻財產協議必須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其實,夫妻財產約定協議不一定必須公證,但公證後的協議它的法律效力高於一般的協議。

公證不是財產協議生效的必經程式,只是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達成一致的意見即可,但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協議中可以有沒有利害關係人作為見證人,但這也不是協議生效的必經程式。

2、婚內財產協議可以反悔嗎

婚內財產協議一經簽訂,對夫妻雙方均有法律效力,除非能證明一方存在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況簽訂協議,否則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

3、婚內財產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第一、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後夫妻所得的財產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可以通過簽署婚內協議書的方式來約定,婚前婚後財產的歸屬。具體約定的範圍是: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或者是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第二、夫妻雙方在結婚以後,簽署了關於婚後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的,婚內協議書,無須辦理公證,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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