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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賦予青島前灣保稅港區、嶗山區、城陽區市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許可權的決定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賦予青島前灣保稅港區、嶗山區、城陽區市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許可權的決定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賦予青島前灣保稅港區、嶗山區、城陽區市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許可權的決定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賦予青島前灣保稅港區、嶗山區、城陽區市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許可權的決定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發展環境,提高審批效率,增強區域經濟發展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山東省青島前灣保稅港區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市政府決定,賦予青島前灣保稅港區(以下簡稱“保稅港區”)、嶗山區、城陽區市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許可權。

頒佈單位:暫無資訊

文       號:暫無資訊

頒佈時間:暫無資訊

實施時間:暫無資訊

時 效  性:暫無資訊

效力級別:暫無資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發展環境,提高審批效率,增強區域經濟發展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山東省青島前灣保稅港區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市政府決定,賦予青島前灣保稅港區(以下簡稱“保稅港區”)、嶗山區、城陽區市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許可權。

一、總體要求

根據區域發展的實際需要,按照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以提速增效為出發點,以批管分離為基本思路,賦予保稅港區、嶗山區、城陽區市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許可權(以下簡稱“賦權”),加快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審批管理體系。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能放盡放。在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加快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最大限度地對保稅港區、嶗山區、城陽區賦權,推動管理重心下移,形成能放盡放、放管結合、以放為主的管理格局,把權力和責任放下去,抓好監管和服務。

(二)分級管理,各司其職。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資源房管局”)主要負責全域性性和跨部門、跨區域重大事項的決策、協調與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政策和標準,加強監督、指導和考核。保稅港區、嶗山區、城陽區具體負責轄區內相關事項工作的組織實施,並接受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的指導與監督。

(三)簡政高效,便民利民。切實做到改革放權與簡政提效相結合,與便民利民相結合,與利於監管相結合,充分考慮群眾辦事的便利性和高效性,切實把方便留給群眾。

(四)權責一致,整體推進。在賦權的同時,進一步明確保稅港區管委會和嶗山區、城陽區政府應承擔的責任,切實做到權力與責任對等,健全行政權力執行和監督機制,防止權責脫節,做到各項工作整體穩步推進。

三、主要內容

(一)賦權區域。保稅港區、嶗山區、城陽區全部區域。

(二)賦權事項。賦予保稅港區市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許可權4項,賦予嶗山區、城陽區市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許可權9項(詳見附件)。

(三)賦權方式。本次賦予保稅港區、嶗山區、城陽區的行政管理權通過委託方式辦理。原屬於市政府的管理事項,賦權後由市政府分別委託保稅港區管委會和嶗山區、城陽區政府執行;原屬於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的管理事項,賦權後由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分別委託保稅港區、嶗山區、城陽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執行。

(四)責任主體。賦權部門要確保賦權到位,並承擔相應指導和監督責任。承接部門對受託範圍內的事項全權負責,依法對行使賦權事項過程中產生的過錯及行政結果承擔責任。賦權後,原屬於市政府的責任分別由保稅港區管委會和嶗山區、城陽區政府承接;原屬於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的責任分別由保稅港區、嶗山區、城陽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承接。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本次賦權是我市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重要舉措,賦權部門和承接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明確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積極推進,務求實效。

(二)完善配套措施。市國土資源房管局要制訂賦權的操作細則,擬定委託協議,做好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保稅港區、嶗山區、城陽區應主動進行工作銜接,儘快熟悉各項業務流程,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依法、規範行使審批管理工作。

(三)落實工作責任。市國土資源房管局要創新監管手段,做好對賦權事項的監督管理。保稅港區、嶗山區、城陽區要主動做好賦權事項的資訊公開、信訪接待、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等工作。市審計局要會同市編委辦、市政務服務管理辦等部門每年對賦權區域進行行政審批效能評估。市監察局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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