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法規 >憲法類 >

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第十三批)的決定

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第十三批)的決定

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第十三批)的決定

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第十三批)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第十三批)的決定》是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7月8日釋出的決定。

頒佈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號:法釋[2019]11號

頒佈時間:2019-07-08

實施時間:2019-07-20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第十三批)的決定》已於2019年5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68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7月8日

法釋〔2019〕11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第十三批)的決定

為適應形勢發展變化,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適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審判實際需要,現決定廢止103件司法解釋(目錄附後)。廢止的司法解釋自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但此前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本決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2019年7月8日

標籤: 司法解釋 廢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fagui/xianfalei/jzjwx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