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醉駕初犯怎麼判的?
- 醉駕
- 關注:1.46W次
醉駕初犯怎麼判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只要危險駕駛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就可以適用緩刑。其適用條件有:
(1)、原判刑罰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人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3)、犯罪人同時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犯罪情節較輕
有悔罪表現;
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只要危險駕駛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就可以適用緩刑。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危險駕駛不能適用緩刑的情形
1、有危險駕駛前科(三年內);
2、有衝卡等不配合檢查行為;
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
4、造成一人以上輕傷;
5、有吸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6、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7、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8、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9、嚴重超載駕駛的;
10、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緩刑期間應遵守的義務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醉酒駕駛,及其危險的一個行為,行為人的意識模糊,判斷能力減弱,甚至身體的行動能力為零,所以這樣的情況下駕駛車輛,很大可能性都會發生車禍,如果被相關的執法人員,抓到現行,依法對行為人吊銷機動車的駕駛證,如果是客運車,十年內不可以重新考試。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cheliang/zuijia/l74l6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