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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上飲酒駕駛的拘役並處罰金怎樣解釋

道路上飲酒駕駛的拘役並處罰金怎樣解釋

道路上飲酒駕駛的拘役並處罰金怎樣解釋

一、道路上飲酒駕駛的拘役並處罰金怎樣解釋

道路上飲酒駕駛,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1.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後駕車,由於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視覺障礙。飲酒後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訊號、標誌和標線。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4.心理變態。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幹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5.疲勞。飲酒後易睏倦,表現為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

二、醉駕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

三、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四、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我國關於飲酒駕駛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以及處罰要求,要知道大量飲酒會使駕駛員喪失基本的判斷力和個人意志,在駕駛中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交通事故。因此安全文明的駕駛,是每一位駕駛員都應該銘記在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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