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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醉酒駕駛他人的摩托車的情形?

如何定醉酒駕駛他人的摩托車的情形?

醉酒駕駛他人的摩托車,從行為上分析存在三個條件。第一,存在醉酒的狀況,當然並不意味著行為人喝了就即可,還要求達到法定的醉酒的狀態。其次,駕駛的物件是摩托車,摩托車屬於機動車型別。第三,駕駛的是他人的機動車。綜上行為,在刑事上符合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

如何定醉酒駕駛他人的摩托車的情形?

我國相關規定,醉酒駕駛他人的摩托車是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原因在於:

1.根據我國相關行政法規規定,下列情形屬於達到了醉酒標準呢: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根據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相關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險駕駛罪定罪罪名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當然,若其行為造成了他人法益的侵犯,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與危險駕駛罪兩罪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處罰。從上述情況可分析,僅可能成立危險駕駛罪一罪。若摩托車即機動車所有人明知行為人醉酒駕駛他人的摩托,在一定程度上與行為人成立共犯。

標籤: 摩托車 駕駛 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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