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車輛交通 >醉駕 >

醉駕間接故意包括哪些情況?

醉駕間接故意包括哪些情況?

醉駕間接故意包括哪些情況?

一、醉駕間接故意包括哪些情況?

醉駕間接故意包括的情況有:為了實現某種非犯罪意圖而放任一個危害結果發生;為了實現某種犯罪意圖而放任另一個危害結果的發生;其中又可以分為情況:為了追求某種危害結果而對同一物件可能造成的另一危害結果持放任的態度;對某一物件實施犯罪行為時,放任對另一物件造成的危害結果。

二、與直接故意有什麼區別?

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區別:

(1)認識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兩種情況,間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種情形;

(2)對危害結果發生的意志因素明顯不同。間接故意是放任結果發生,即聽之任之、滿不在乎,容認、同意危害結果的發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結果發生或明知道必然發生的情況下放任結果發生。

(3)特定危害結果發生與否,對兩種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為定罪的意義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觀惡性大於間接故意。

三、醉駕相關知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保障法律的正確、統一實施,依法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偵查、起訴、審判實踐,制定本意見。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醉駕的故意情況分為直接與間接,二者在概念上有一定的重合,同時也有一定的區別。一般來說,直接故意的情況比間接故意的情況在性質上更加惡劣,公安機關或者法院進行案件的審理與宣判時會參考這部分的內容給出相對合理的解釋。

標籤: 間接 醉駕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cheliang/zuijia/dzwg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