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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拿手機在拘留期間可以嗎

醉駕拿手機在拘留期間可以嗎

醉駕拿手機在拘留期間可以嗎

我們都知道,喝了酒之後酒精會麻痺人的神經,使人反應遲緩。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喝酒應酬卻也是避免不了的事請。交警對於醉駕查的也很嚴,如果因醉酒駕車被拘留,那麼醉駕拿手機在拘留期間被允許嗎?下面就為您進行解答。

醉駕拿手機在拘留期間可以嗎?不能。

醉駕被拘留期間是沒有機會用手機的,手機會被收繳統一保管的,打電話也要經申請批准後用指定的坐機通話。

《拘留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4號)

第十一條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訊權利,被拘留人與他人的來往信件不受檢查和扣押。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訊管理規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公安部126號令)

第十五條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嚴禁將違禁品帶入拘室。

第四十八條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訊、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訊、會見管理規定。

第四十九條被現場行政強制措施性質拘留、拘留審查、驅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人與他人的通訊、通話、會見,應當經拘留決定機關批准。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後12個小時以內予以回覆。

第五十條被拘留人與他人的來往信件不受檢查和扣押,由拘留所登記、收發。發現信件內有可能夾帶違禁品的,拘留所民警可以責令被拘留人當面開啟信件予以安全檢查。

第五十一條被拘留人需要打電話的,應當向民警提出申請,經批准後,使用拘留所內固定電話進行通話,通話費用原則上自理。被拘留人打電話應當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規定,一般不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關於酒駕拘留人們容易有各種各樣的疑問和糾紛,而最好的辦法就是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醉酒駕車的危害人盡皆知,可依然會有人覺得不會出事而冒險一試,結果悔恨一生。醉駕的危險不是聳人聽聞,也並非刻意誇大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避免酒駕,才是最應注意的事情。

標籤: 醉駕 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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