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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泰安泰山區醉駕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2021泰安泰山區醉駕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2021泰安泰山區醉駕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我國各地都普遍存在著醉駕的行為,對於民事主體來說,在實施了醉駕行為之後,難免會使得其他的民事主體的人身、財產權益受到侵害,故而醉駕的駕駛員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此外還需要承擔處罰,各地的處罰標準是存在著差異的,泰安泰山區醉駕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一、泰安泰山區醉駕的處罰標準: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該標準規定: 車輛駕駛人員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為飲酒駕車;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100毫升為醉酒駕車。

二、喝多少酒算酒駕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構成飲酒駕車行為(不違法);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為酒後駕駛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為醉酒駕駛

這個標準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但具體喝多少酒就達到酒後或醉酒標準呢,是用酒精測試儀進行現場測定的,對著測試儀呼一口氣,酒精含量馬上就會顯示出來。如果達到醉酒或酒後標準,當事人可提出異議,可以安排抽血化驗血液中酒精含量,一般要第二天出結果。如果當事人從酒精測試儀沒有提出異議,測試結果可作為處罰依據。

我國各地制定處罰性的法律規範的目的,並非是為了處罰民事主體,而是為了使其畏懼於被處罰,而不敢實施違法行為,從而達到維護社會安定的目的、對於那些實施了醉駕行為的駕駛員,會按照該標準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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