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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誰擔? 行人闖紅燈遇車禍

責任誰擔? 行人闖紅燈遇車禍

目前,對於這種情形的處理,法律上仍存在一些爭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行人闖紅燈遇車禍,責任誰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這種斑馬線交通事故的發生機動車都需要承擔承擔部分責任,只是賠錢多少的問題。也就是說,行人闖紅燈被機動撞傷,一般情況下,行人負主要責任,機動車負次要責任,特殊情況如酒駕除外。發生交通事故,賠錢的情形,有以下幾種情況:

如果機動車投保了交強險,那麼先由保險公司賠錢,不夠部份由駕駛員自己賠償;如果駕駛員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一般情況下,由保險公司賠付就可以了。如果駕駛員沒有投保交強險,那麼出現交通事故就需要自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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