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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技術鑑定結論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技術鑑定結論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技術鑑定結論嗎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當是屬於技術鑑定結論範圍的,但是並不是完全等同於一般的技術鑑定結論,而他則是一種特殊的技術鑑定結論。在現如今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製度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一般技術鑑定的結論是存在一定的區別的,主要有以下的幾個區別:

首先、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公安機關根據相關的依據才作出來的一種行為,而他的主體其實也就是我國相關的行政機關,但是技術鑑定所得出的結論不僅可以通過行政機關作出,而且也可以通過我國的司法機關或者是其它的相關的單位部門來作出決定。

其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公安交警部門一次性認定即告終結,當事人是沒有權利進行申請重新認定的;但是如果當事人對一般的技術鑑定結論不服從,那麼就可以申請不同的鑑定機構對此來進行重新的鑑定。

再者、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公安機關的單方面的行為,主要體現的是其部門的行政意志;但是一般技術性鑑定卻是由當事人提出申請,鑑定人一般情況下是不會主動行使的,因為這是雙方的行為。

通過上面的區別對比來看,我們可以得出的結論是:交通事故雖然具有具體的執行法律的行為,它也具有相關的技術鑑定得出的具體的結論,可以認為,它能夠被認定為是技術鑑定結論,但是它卻應該屬於特殊的技術鑑定結論。

根據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來看:我國的公安部門以及其他的相關部門,如果想要確定事件當事人需要承擔的責任,那麼相關的部門應該通過對所發生的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來進行分析並定下最終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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