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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狀有什麼內容

交通事故起訴狀有什麼內容

交通事故起訴狀有什麼內容

在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時候,有的人可能會選擇通過訴訟方式進行。而此時就會涉及到確定管轄法院、提交起訴狀的問題。那麼這個交通事故起訴狀裡面一般都有哪些內容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1、原告

原告為賠償權利人,受傷事故中為受傷者本人,根據受傷者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訊地址等情況。單位財產受損的則財產所有者為原告。

死亡事故中,賠償權利人為死者的合法繼承人,即為父母、配偶、子女為共同原告,分別根據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訊地址等情況。

2、被告

被告為賠償義務人。

第一種情況,首先肇事駕駛員所駕車輛上寫明的車主與肇事駕駛員為同一人時,則肇事駕駛員為被告,同樣根據其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訊地址等情況。

其次如果肇事車輛已向公司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則保險公司也為被告,根據保險公司在保險單或保險卡上蓋章名稱列為被告,寫明保險公司的住所地。

第二種情況,肇事駕駛員所駕車輛行駛證上寫明的車主與肇事駕駛員不是同一人時,除列肇事駕駛員為被告,根據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訊地址等情況外,行駛證上寫明的車主也為被告,如車主為個人,同樣根據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訊地址等情況外;如車主為單位,則還應列單位為被告,寫明單位住所地。同樣如果肇事車輛已向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則保險公司也為被告,根據保險公司在保險單或保險卡上蓋章名稱列為被告,寫明保險公司的住所地。

3、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具體專案可查閱本站訴訟指導欄目中的計算表。

4、事實和理由:

可按照交警部門認定的事故事實經過寫明或根據自己瞭解到的事實經過寫明。同時寫明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認定情況、受傷方的治療情況、財產受損情況、事發後肇事方的付款情況、肇事車輛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情況等需要說明的事實。

5、訴狀落款處應由賠償權利人簽名或蓋章,如為受傷事故,則由受傷人簽名;如為死亡事故,則由作為死者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簽名;如單位為原告則由單位蓋章。

民事案件的起訴狀內容其實都是差不多的,只不過針對不同型別的案件,並且由於案件情況不一樣,才會導致最終書寫出來的起訴狀內容不同。至於交通事故起訴狀有什麼內容,本站小編已然在上文中進行了講解,要是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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