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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車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實際車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一、實際車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實際車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有時候肇事者和車輛的實際車主不是一個人,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損失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那麼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主要有哪些?交通肇事賠償由實際車主負責嗎?

(一)購買的車輛未登記過戶而發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為肇事時車輛的所有人(肇事車輛的購買人,即實際車主)。

(二)掛靠經營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為實際支配車輛執行或取得執行利益的道路運輸經營者,包括掛靠人(實際車主)和具有監督管理義務的被掛靠單位(登記車主)。

(三)承包租賃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賠償的責任主體為肇事直接侵權人(承包人、租用人)和肇事時車輛的所有人(發包人、出租人)。

(四)借用他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按出借人有無過錯分別不同情況確定責任主體。如果出借人(肇事車輛所有人)無過錯,車輛由借用人支配執行,出借人對借用人的行為不能實施任何控制,也沒有獲取任何收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由肇事直接侵權人(實際使用人,即借用人)作為責任主體負責賠償。如果出借人有過錯,如明知借用人無駕駛證或者酒後而借用,則出借人與借用人應按各自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賠償要準備什麼材料

應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一)受傷者身份證、戶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證明(如果有);

(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門診病歷本;

(四)醫院住院病歷;

(五)醫療費發票、後續醫療費證明,殘疾輔助器具費發票;

(六)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勞動合同、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個人所得稅交稅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

(七)關於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八)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九)關於需要營養的診斷證明(如果有);

(十)司法鑑定書和鑑定費發票(如果已鑑定);

要是實際車主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的話,那麼此時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換言之,實際車主不具有過錯,那麼對事故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此時就由實際的駕駛人員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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