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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險金請求權的時效

交通事故保險金請求權的時效

交通事故保險金請求權的時效

交通事故的賠償主體一般有兩方,一個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另一方是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需要向保險公司主張相關賠償的時候,怎麼確定賠償的時效?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有關規定。

保險金請求權的時效是多長?

保險金請求權是被保險人、受益人的一項財產權利,為促使被保險人、受益人及時行使權利,便於保險人及時履行賠付義務,充分發揮保險對經濟生活的保障作用,保險法規定了保險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被保險人、受益人在時效期間不行使這項權利,則該權利消滅。保險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分為兩種:

1.屬於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2.屬於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保險理賠怎麼報案

1.及時報案在條款規定的時限內及時報案。

2.報案方式上門報案、電話(傳真)報案、業務員轉達報案。

3.報案內容

(1)出險的時間、地點、原因

(2)被保險人的現狀

(3)被保險人姓名、投保險種、保額、投保日期

(4)聯絡電話、聯絡地址

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交通事故出現後,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時效不能一概而論,需要根據侵權的內容以及侵犯事項來確定。所以,在請求保險公司賠償時,需要熟悉法律的規定,以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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