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車輛交通 >交通事故賠償 >

浙江省精神撫慰金從交強險賠償是否可以?

浙江省精神撫慰金從交強險賠償是否可以?

一、精神撫慰金從交強險賠償是否可以優先主張?

浙江省精神撫慰金從交強險賠償是否可以?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所造成的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精神損害賠償與物質損害賠償在強制責任保險限額中的賠償次序,請求權人有權進行選擇。請求權人選擇優先賠償精神損害,對物質損害賠償不足部分由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賠償。

根據侵權法原理,應當先確定物質損害賠償金,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結合《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六條“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後又基於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規定,可以得出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必須依附於物質損害賠償金,而不得在物質損害賠償金獲賠後,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在物質損害賠償金確定的基礎上予以確定。

二、如何確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

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應根據精神損害賠償具有撫慰性、補償性的特點,並結合我省經濟發展的現狀綜合考慮。同時,由於物質性人格權和精神性人格權本身存在一定區別,因此在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標準時還應當區別物質性人格權和精神性人格權兩種不同情況而定。

1、因侵權行為致人死亡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二十年;對七十週歲以上的受害人,年齡每增加一歲少計一年,但補償年限最低不少於十年。

受訴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層人民法院所在的縣(區、市),平均生活費標準,應以政府有關部門統計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早均生活水平為準,不應區分城市和農村。

2、因侵權行為致人殘疾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殘疾賠償金。

綜上所述,在處理交通事故理賠過程中,當事人也就是投標人可以要求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精神撫慰金,不足部分由商業險補充。確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比較關鍵,可以根據當地生活標準、社會發展水平及傷殘鑑定結果等因素綜合衡量。圍繞賠償發生糾紛的,可以找有關部門調解。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cheliang/shigupeichang/0656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