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出來交警不讓提車
- 交通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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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規定是事故責任認定書下達後,3個工作日後,對方沒有提出保全的話,才可以提車。如果是今天下達的認定書,對方不提出保全的話,就是下週一才可以提車,這個是法定程式。《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網際網路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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