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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交通意外有區別嗎?

交通事故和交通意外有區別嗎?

交通事故和交通意外有區別嗎?

一、交通事故和交通意外有區別嗎?

當然有,從法律上來講,交通事故抄是過失、過錯的結果;意外事故是無過錯和過失的結果,善後是有本質差異的。意外事故(可以)不承擔責任。但是必須強調的是:絕大多數交通事故都是過失或過錯造成的,具體反映在帶責問題上(帶責就是存在違法駕駛車輛問題)。知在通常情況下,意外事故都是對某一方而言(無責方)。而整個事故意外,只是極個別的。舉個例子:空中墜物、由於質量問題而發生突然斷軸方向失控、對面車道發生事故,有車或人被彈到車前以致來不及剎車導致事故等道。

二、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和交通意外的相關認定結果是基於實際的事故後果而定的,具體的責任劃分和認定,需要由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處理,並基於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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