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使舊傷復發怎麼做鑑定
- 交通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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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致使舊傷復發怎麼做鑑定?
受害人應在治療終結後,由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做鑑定。
交通事故傷殘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根據受害者直接所受的損傷進行定級。交通事故傷殘舊傷復發可以再次向交警隊提出或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支付相關費用。
鑑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託,也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但在委託之前,需要了解評估機構是否具有相應的評估資質,否則其評估結論可能被法院採納。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式:
1、交通事故傷者治療終結後攜帶事故認定書、身份證影印件、就診資料(包括門診、急診病歷、住院病歷、手術記錄、X片、CT片、MRI片等影像資料),委託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2、事故處理機構收到鑑定結論後二日內將傷者傷殘鑑定結果送達事故各方當事人。
3、當事人各方對鑑定結果有異議的在收到鑑定結果後三日內向事故處理機構提出要求重新申請鑑定。
4、事故處理機構委託其它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對交通事故傷者進行重新傷殘鑑定。
5、重新傷殘鑑定的結果為終結評定。
如果是交通事故才導致舊傷復發,肇事者肯定是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的,但傷情復發跟交通事故沒有直接關係的情況下,肇事人只需要承擔因交通事故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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