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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後又要求賠償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賠償後又要求賠償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賠償後又要求賠償如何處理?

一、交通事故賠償後又要求賠償如何處理?

1、交通事故達成了賠償協議,並且已經履行了,對方雖然可以起訴,但想重新要求賠償,很難。

2、因為賠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對方當事人認為簽訂賠償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的,可以起訴要求撤銷賠償協議,由法院重新按照規定進行判決。

3、起訴後,法院如果查明屬實,就會判決撤銷賠償協議。如果不存在可撤銷的證據和理由,法院會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雙方當事人仍然按照賠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1)車禍確實造成當事人的人身傷害,如果當事人對肇事者達成的私了協議的內容,存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

(2)如果當事人反悔或已經履行後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一般會依法受理。但當事人已經履行完畢的,其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已經因履行終了而消滅,如無特殊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後將駁回其訴訟請求。

二、如何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的效力?

一般來說,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經過平等協商自願達成賠償協議,並且該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的,該賠償協議應該就是有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議應為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6、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當事人爭議最多的是賠償協議是否部分無效或可撤銷。按照法律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協議的、在訂立協議時顯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實踐中,尤以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要求重新獲賠之案件為多。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如果是比較輕微的、沒有造成個人人身利益或者是財產權益巨大損害的,那麼雙方當事人之間一般可以選擇私下協商處理,在協商一致之後可以簽訂一份賠償協議,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就需要按照這份賠償協議中的約定來及時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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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賠償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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