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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拘留時間一般是多久

交通肇事拘留時間一般是多久

一、交通肇事拘留時間一般是多久

交通肇事拘留時間一般是多久

1、《治安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2、《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的時間當然從做出拘留決定實施拘捕後起算,拘留通知書上面會有記載 。拘留後37天內檢察院會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 。批捕後,就是長時間的羈押,等候法院審判 。整個過程通常需要5個月左右 。

二、交通肇事被逮捕的條件是什麼

(一)有證據證明發生了交通肇事犯罪事實

1、生效的交通事故認定責任書、現場照片、現場勘查筆錄、肇事車輛檢驗報告等證明發生觸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的行為的證據。

2、被害人傷情照片、傷情鑑定、屍體檢驗報告、損失財產照片及估價證明等證明交通肇事行為造成了如下嚴重後果之一的證據: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對事故負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造成重傷1人以上,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情節嚴重的。

3、有證明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證據,有交通肇事的行為人出於過失的證據,有交通肇事犯罪事實發生的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同案犯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證據材料。

(二)有證據證明交通肇事犯罪事實系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證明交通肇事犯罪事實系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證據主要有以下幾種:

1、交通事故發生後,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的證據;

2、顯示犯罪嫌疑人實施交通肇事犯罪的視聽資料;

3、被害人的指認;

4、犯罪嫌疑人、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5、證人證言;

6、交通肇事後具有逃逸情節的證據;

7、證明犯罪嫌疑人所駕車輛為肇事車輛的技術鑑定結論及效能檢測報告;

8、其他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交通肇事犯罪的證據。

(三)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交通肇事犯罪行為的證據己有查證屬實的

只有認定犯罪嫌疑人實施交通肇事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得到查證且屬實的,才能起到證據的作用,認定犯罪嫌疑人有實施犯罪的行為,否則不能立案偵查。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一個問題,交通肇事並非一定就構成交通肇事罪,還需要結合具體的情節,才能加以確定。而通常不構成犯罪的時候,就算有對肇事者進行拘留,往往都是指行政拘留。當涉嫌構成犯罪,那這個時候的拘留多半就是刑事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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