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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罰款標準扣分標準是多少?

超速罰款標準扣分標準是多少?

一、超速罰款標準扣分標準是多少?

超速罰款標準扣分標準是多少?

超速罰款標準和扣分標準是: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不罰款,記3分;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扣12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於車輛行駛速度的規定

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第七十九條 機動車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應當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入車道。

機動車駛離高速公路時,應當開啟右轉向燈,駛入減速車道,降低車速後駛離。

第八十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

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 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2. 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3. 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規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釋出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資訊。

超速的行為是屬於嚴重的侵犯了有關法律規定的,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還需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後果的,如超速的行為造成了人員傷亡的,還需要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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