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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質押權 質押權行使期限有多久

如何行使質押權 質押權行使期限有多久

我們知道,質押是經濟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擔保方式,如果債務人違約不履行債務,那麼質權人有權行使質押權,那麼 質押權行使期限 有多久?有沒有相關規定?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專業知識,在下文給與了答覆。

質押權行使期限有多久?如何行使質押權?

一、行使質押權有無期限要求?

抵押權和質押權的行使是有時效要求的,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質押主要指的是欠債的人或第三人將自己的動產移交給收債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借取債務的擔保物品,如果欠債一方不履行債務,收債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動產質押的特徵是物品可以移動,並且移動後不損害物品本身的效用;權利質押質押漫畫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押。

二、如何行使質押權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權利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權利證書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權利證書所代表的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將該權利證書兌現成價款,並就該價款優先受償。質權人行使質權只有在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仍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在此之前,質權人直接佔有質物的應盡對質物妥善保管的義務。質權人行使質權應根據質物的特點選擇適當的方式,對於動產可採取折價、拍賣或變賣的方式;對於權利證書,可採取兌現、提貨、拍賣、轉讓等方式。

質權人處理質物所得價款用來清償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質權人因行使質權而與出質人發生糾紛可採取協商、訴訟、仲裁等方式解決。提起訴訟的,質權人可以起訴出質人和出質債權的債務人,也可以單獨起訴出質債權的債務人。顯然,如果在質押時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質權人持票根據票據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可以直接行使票據權利。如果以訂立書面合同且交付票據的方式設立的質權,除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外,因為票據法規定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性證明其票據權利,所以,質權人行使票據權利時因背書不連續而存在法律障礙。此種情況下,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前,需要和出質人協商,由出質人將票據背書給質權人,質權人持票再向票據債務人請求兌付。如果出質人不配合,質權人需要提起訴訟,通過生效法律文書確認持票人有權就質押的票據優先受償的方式,證明是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匯票、行使票據權利。

我們從小編整理得出,質押權行使期限是有一定限制的。質權人應該在債權訴訟時期內行使質押權,否則過期的話,法律不予保護。所以,對於想做質押的朋友來說,這個知識還是要弄明白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標籤: 期限 行使 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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