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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證一旦丟失怎麼辦?

稅務登記證一旦丟失怎麼辦?

按照規定,企業完成註冊登記後,在拿到營業執照三十天內要辦理好稅務登記證。這個證對企業來說非常重要,在辦理退稅、減稅手續,申請開立銀行基本戶的時候都用得上,財務人員應該妥善保管,不得遺失。那麼稅務登記證一旦丟失怎麼辦?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這篇文章。

稅務登記證一旦丟失怎麼辦?

一、稅務登記證一旦丟失怎麼辦?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稅務登記證件的管理,採取實地調查、上門驗證等方法,或者結合稅務部門和工商部門之間,以及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之間的資訊交換比對進行稅務登記證件的管理。稅務登記證式樣改變,需統一換髮稅務登記證的,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表》,並將納稅人的名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稅務登記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名稱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宣告,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宣告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二、稅務登記證的使用主體都是誰?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准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4、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5、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由此可見,同營業執照一樣,稅務登記證也是企業必須要辦理的,有了這個證,企業才能進行報稅。如果稅務登記證丟失,企業應當在十五日內報告給稅務機關,並且登報,發遺失宣告。然後憑藉遺失證明等資料到稅務機關補辦稅務登記證。一般情況下,順利的話一週左右就可以拿到新證。

標籤: 稅務 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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