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服務提供者侵犯著作權罪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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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侵犯著作權罪怎麼判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侵犯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的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侵犯著作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侵犯著作權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二)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複製品數量合計在五百張(份)以上的;
(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三、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網路服務提供者如果要使用相關作品的話,特別是以盈利為目的使用作品的,就應該經過原作者的同意,並且向原作者支付一定的報酬,不經同意隨便使用別人的作品是違法的,不構成犯罪也會被版權局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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