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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是什麼?

一、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是以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為依據,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我國著作權侵權賠償有三種計算方法:

1、以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為依據;

2、以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為依據;

3、法定賠償。

二、侵犯著作權損害賠償的具體計算方式是什麼?

1、以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為依據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可以依據以下方法計算:

1)侵權使權利人利潤減少的數額;

2)以報刊、圖書出版或類似方式侵權的,可參照國家有關稿酬的規定;

3)權利人合理的許可使用費;

4)權利人複製品銷量減少的數量乘以該複製品每件利潤之積;

5)侵權複製品數量乘以權利人每件複製品利潤之積;

6)因侵權導致權利人許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難以正常履行產生的預期利潤損失;

7)因侵權導致權利人作品價值下降產生的損失;

8)其他確定權利人實際損失的方法。

另外,因提起訴訟而導致的費用也應列入賠償範圍。提起訴訟可能發生許多費用,包括:聘請律師的費用,調查取證費和制止侵權所支付差旅費,為查閱收集證據材料支付的費用,對是否構成侵權的鑑定費用等。對被侵權人因訴訟而支出的調查費、律師費等費用,應列入被侵權人實際損失的範圍,以使當事人得到充分、合理的補償。這些費用都是被侵權人因為制止侵權而實際必須支出的費用,應該都是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

2、以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為依據

法院在確定侵權賠償數額時,可以根據被侵權人的請求,按照其因侵權行為所受直接經濟損失和所失預期應得利益計算賠償數額也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得利益計算賠償數額。侵權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費用的,其因侵權行為所得收入,即為所得利益。

“侵權人的違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產品銷售利潤

2)營業利潤

3)淨利潤。一般情況下,應當以被告營業利潤作為賠償數額。例如侵權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其享有著作權的一部文字作品出版發行,總共發行五千冊,那麼侵權賠償額是書的單價乘發行數量5000冊減去合理的費用印刷、發行及給發行折扣就可以得出侵權所得了。

現實生活當中,根據我們國家《著作權法》第48條當中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是侵犯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那麼應當是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來進行賠償,也就是承擔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具體賠償計算的方式,如果無法確定損失應當是以侵權人獲利程度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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