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生產銷售侵權複製品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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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生產銷售侵權複製品怎麼判刑?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一十八條【銷售侵權複製品罪】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二、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違法所得數額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尚未銷售的侵權複製品貨值金額達到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哪些行為屬於著作權侵權?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在我國,明知當前的作品屬於侵權複製品,仍然以營利為目的銷售,若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或者還沒有來得及銷售的侵權複製品的貨值在30萬元以上的,已經構成刑事犯罪。無論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存在侵權行為的,都可以追究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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