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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字型是否有著作權?

根據規定字型是否有著作權?

一、根據規定字型是否有著作權?

根據規定字型是否有著作權?

1、字型不一定有著作權,只能說字型有獲得著作權的可能。

具體來說對公有字型進行改動,但改動較大,達到著作權法獨創性的要求的,可以申請著作權保護;完全獨創的字型,達到著作權法獨創性的要求的,可以申請著作權保護。

2、隨著字型檔企業開發出越來越多的具有獨特藝術造型風格的字型檔字型,越來越多的設計公司和商業企業等放棄選擇那些公有領域內的字型,轉而選擇使用字型檔企業開發的那些具有獨特藝術造型風格的字型檔字型產品,這一事實也恰恰體現了字型檔字型產品在其藝術上的造型價值所在。

從這一角度來說,字型檔字型單字以其藝術上的造型理應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藝術領域範疇的作品而獲得保護,而不是僅因其具有的規範性和實用性就將其作為工業產品排除在著作權保護範疇之外。

二、字型庫單字是否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獨創性要件?

1、字型庫單字符合著作權規定的作品獨創性要件

作品的獨創性一方面體現在系由作者創作完成,而非是剽竊、抄襲他人,同時屬於一種智力活動的創作成果。因此,在判斷字型檔字型單字是否符合作品獨創性要求時,也應遵循這一原則。

2、目前計算機字型檔字型的創作一般由字型檔企業完成,其創作過程基本為:

(1)字型檔企業對市場進行調查,根據市場調查情況確定擬開發的字型風格;

(2)由書寫者或字型設計人員創作出具有該風格樣式的全部或部分字型原稿;

(3)將其掃描入計算機,由字型設計人員在把握整體設計風格的基礎上通過計算機等數字技術手段進行每一單字字形設計、調整、修改,最終形成整體設計風格統一的一整套計算機字型檔字型。

2、字型檔企業書寫者或字型設計人員在遵循整體設計風格情況下,在不改變單字固有書寫結構基礎上,對每一單字的筆畫間架結構進行佈置,對筆畫粗細、曲直、長短等進行形態變化,從而設計出與現有字型完全不同、呈現一定特色的獨特藝術風格的字型檔字型。

因此,無論從創作過程還是創作結果來看,字型檔單字從設計字型原稿到最終形成字型單字,都離不開字型檔企業的投入和字型設計者們對字型美感的把握、設計形態的取捨等,無論從設計風格的創意、字型檔字型的設計完成還是最終計算機呈現出的字型單字,每一款字型檔字型單字的創作都已經不是一種簡單的勞動投入,而是融入了設計者們的聰明才智、經驗技巧等,體現了設計者們主觀的個性化的創意活動,屬於設計者們的智力活動的創作成果,因此,計算機字型檔單字可以滿足著作權規定的作品獨創性要求。

不管是字型,還是其他型別的作品,只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都可以獲得著作權。由於著作權可以在不申請登記的條件下獲得,故此非著作權人不能因為他人不能拿出著作權登記證書等的相關材料,就認定字型等作品的創作者沒有著作權。

標籤: 字型 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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