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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商標與著作權效力衝突?

有哪些商標與著作權效力衝突?

一、有哪些商標著作權效力衝突?

有哪些商標與著作權效力衝突?

1、商標權與版權同屬智慧財產權,但受不同的法律保護,保護的客體不盡相同,並不具有對等性。

2、作品在創作完成進即具有著作權(版權),不要求必須進行著作權登記。然而,進行著作權登記有利於作品保護,有利於對作品進行所有權歸屬舉證。

3、商標僅在註冊的商品或類似商品範圍內受商標法保護,不能排除他人在其它不相同或不類似類別的商品上進行商標註冊申請。進行著作權登記的作品有利於著作權所有者以享有的在先版著作權益對他人商標申請提起異議、宣告無效等。

4、同樣地,若以他人作品進行商標註冊申請,將可能面臨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權的風險。

5、《商標法》第32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6、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申請註冊商標,應認定為對他人在先著作權的侵犯,係爭商標應當不予核准註冊或者予以撤銷。

二、著作權與商標權權利衝突怎麼處理?

相對於商標權,著作權具有在先性。如果著作權人認為商標權人的註冊商標是從其作品直接或間接而來,並未經其許可,著作權人就可以要求商標權人停止使用該商標;同時,如果商標權人的註冊合法,商標權人就可以在商標主管機關未撤銷其註冊商標之前繼續使用該商標。這樣,著作權與商標權的衝突就不可避免。

《商標法》明文規定保護合法的在先權利,如果通過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包括著作權取得商標註冊,商標主管機關應撤銷該註冊商標,但《著作權法》卻沒有相應的規定。從立法上和實踐中妥善解決兩者之間的衝突,是非常必要的。目前,也不乏著作權和商標權衝突的事例。一般來說,在保護在先著作權的同時,應當注意保護商標註冊人的合法權利,具體處理方式,可以在實踐中逐步探索,並上升到立法予以規範。

因此商標權和著作權在產生效力衝突時,主要還是依照著作權的在先性來確定的。因為商標一旦被設計出來如果沒有去申請著作權的保護,那麼也有可能面臨被著作權設計侵權的問題,但是商標如果不去申請商標權的保護,那麼商標也有可能被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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