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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認定怎麼認定?

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認定怎麼認定?

一、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認定怎麼認定?

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認定怎麼認定?

根據網路著作權保護的特點,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可分為以下幾步:

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網路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網路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型別的智慧財產權侵權認定不同,網路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網路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屬於網路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範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網路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網路著作權法保護。

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準:

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

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網路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後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網路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

二、著作權包括哪些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影、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網路著作權的侵權糾紛認定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認定,可以通過認定網路著作權的糾紛,通過被告的使用方式進行分析等,著作權的內容包括髮表權,廣播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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