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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囤積商標法條的處理意見是什麼?

惡意囤積商標法條的處理意見是什麼?

一、惡意囤積商標法條的處理意見是什麼?

惡意囤積商標法條的處理意見是什麼?

惡意囤積商標、惡意搶注他人商標是一種商標侵權的行為,商標侵權相關部門會採取對應的措施:

1、責令立即停止售賣行為

商標侵權行為一旦成立,工商部門會責令商標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會沒收侵權的商品,或是沒收偽造註冊商標標識和用於製造侵權商品的工具,而且還會銷燬。

2、罰款

商標侵權違法所得5萬以上的產品,會被處違法經營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違法金額不足5萬或是沒有違法經營所得,會處20萬以下的罰款。

3、黑名單

如果存在多次惡意搶注他人商標,會被列入黑名單。

二、惡意搶注商標的情形有什麼?

惡意搶注商標行為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

1、 複製、摹仿、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搶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行為。

3、 搶注他人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4、 其它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

(二)損害他人在先權利的惡意搶注行為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前段規定申請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實際上是禁止惡意將他人具有商業價值的商號、外觀設計、作品、姓名、肖像等搶注為商標。

(三)以獨佔公共資源為目的的搶注行為

此類搶注行為的基本特徵在於將本屬於公共資源的標記搶注為商標,商標註冊後妨礙他人的正當使用造成市場秩序混亂,或者使用時容易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產地或者特點等發生混淆。

惡意囤積、惡意搶注商標是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搶注他人事先使用並且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複製、翻譯他人的馳名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都屬於惡意搶注他人商標是違法行為,由此給商標所有者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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