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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著作權保護期25年嗎?

軟體著作權保護期25年嗎?

一、軟體著作權保護期25年嗎?

軟體著作權保護期25年嗎?

200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對1991年出臺的舊條例作了重要修改。原條例規定的軟體保護期為25年,可以申請續展25年,最長不超過50年,新條例把軟體著作權分為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兩種。新條例規定,軟體著作權自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自然人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體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不受保護。

二、基本原則

1.“國民待遇”原則。即一個締約國把其他締約國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當作本國國民的作品加以保護。這是雙邊和多邊協定中幾乎普遍採用的原則。

2.一個締約國給予其他締約國的作品以“起源國待遇”,即給予這些作品以相當於作者所屬的國家或作品首次出版的國家給予的版權保護。一些泛美公約曾實行過這一原則。

3.一個締約國給予其他締約國的作品以“第三國待遇”,即甲國給予乙國的作品以丙國作品享有的版權。根據這一原則,所有締約國國民的作品都享有同等的版權保護。

三、主體

著作權保護分一般主體與特殊主體:著作權主體一般為作者,即直接創作作品的人。

1,公民。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為著作權的主體;

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進行創作,並由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視為作者;

3,非法人單位由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單位意志進行創作並由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4,外國人。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權;

5,國家。(1)國家接受已故作家遺贈作品著作權;(2)古籍作品無作者或作者不明確;(3)國家將某些作品收歸國有;(4)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變更或終止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保護期內,無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特殊情況下,合作作品、編輯作品、職務作品、委託作品、演繹作品、電影作品和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則需依法確定著作權人。

當創作了作品後也是可以提前進行一些措施來預防著作權受到侵犯,一般情況下公民也是將作品在行業協會等第三方平臺進行登記備案,在版權方面出現了爭議和糾紛後也是可以通過司法鑑定來解決,如果公民的著作權遭受到了侵犯後是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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