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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主體包括哪些?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主體包括哪些?

一、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主體包括哪些?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主體包括哪些?

軟體著作權人,是指依法享有軟體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軟體著作權自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軟體著作權屬於軟體開發者,即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如無相反證據,在軟體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開發者。

委託開發、合作開發軟體著作權的歸屬及行使原則與一般作品著作權歸屬及行使原則一樣,但職務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歸屬有一定的特殊性。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體的自然人進行獎勵。

二、軟體著作權的客體是什麼?

軟體著作權的客體是指計算機軟體,即計算機程式及其有關文件。計算機程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資訊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程式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程式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式的源程式和目標程式為同一作品。文件是指用來描述程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式說明、流程圖、使用者手冊等。

三、軟體著作權的限制有哪些?

為了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保障軟體的正常使用,促進軟體開發技術的發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規定了軟體著作權的限制。

1、合理使用。為了學習和研究軟體內含的設計思想和原理,通過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儲存軟體等方式使用軟體的,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2、使用者的權利。軟體的合法複製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權利: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等具有資訊處理能力的裝置內;為了防止複製品損壞而製作備份複製品。這些備份複製品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並在所有人喪失該合法複製品的所有權時,負責將備份複製品銷燬;為了把該軟體用於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效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該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後的軟體。

3、相似的開發。軟體開發者開發的軟體,由於可供選用的表達方式有限而與已經存在的軟體相似的,不構成對已經存在的軟體的著作權的侵犯。

綜上所述,同其它著作權一樣,軟體著作權也有主體和客體之分。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主體包括享受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與之對應的客體是計算機文件及程式。當軟體開發完成後,實際開發人就享受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其他人不得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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