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解答 >刑事訴訟律師解答 >

刑事訴訟辯護人的範圍有哪些

刑事訴訟辯護人的範圍有哪些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七條 
律師,人民團體、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或者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委託為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核實其身份證明和授權委託書。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刑事訴訟辯護人的範圍有哪些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bianhu/susongda/1ey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