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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保證金要交多少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要交多少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主要是通過以下情形綜合考慮: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要交多少

第一,保證訴訟正常進行的需要;

第二,被取保候審的人的社會危險性;

第三,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

第四,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形,來確定保證金的數額的。

實踐中,普通常見的犯罪如盜竊、詐騙、故意傷害等都是幾千元不等,具體按照決定機關的要求,但是有一些犯罪需要交納高額的保證金,如走私普通物品等。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適用取保候審措施。
採取保證金擔保方式的,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的大小,案件的性質、情節、涉案金額,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適當的保證金數額。
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執行取保候審超過三個月的,應當至少每個月訊問一次被取保候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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