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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次數認定

容留他人吸毒次數認定

容留的場所必須是單一的,不論是一輛車還是一套房。行為人提供多個獨立場所供吸毒者吸毒的,應認定為多次。但同一輛機動車場所地移動不影響次數的認定。
容留行為的完整性由吸毒者的一次進、出構成。行為人允許吸毒者進入其所管轄的場所起,至吸毒者離開該場所止,為完整的一次容留行為。但短暫的開門取快遞、取外賣等行為不打破容留的完整性,仍視為一次容留行為。若行為人將本人房屋長時間借給吸毒者供其吸食毒品的,則應從吸毒者每次進入該房間起,至其走出房間為止,為一次容留行為。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容留他人吸毒次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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