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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承認賭博算證據嗎

丈夫承認賭博算證據嗎

算的,證據分為很多種,包括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證人證言、電子資料、視聽資料等。若丈夫在法庭上當庭承認賭博,這算作當事人陳述,可以用作證據。若有錄音、視訊等資料證明丈夫承認賭博也可以用作證據。若丈夫以書面保證書等形式承認賭博,這算作書證,當然也是證據的一種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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