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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般累犯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構成一般累犯,要符合下列條件:
(一)前罪和後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是過失犯罪,或者後罪是過失犯罪,或者前後兩罪均為過失犯罪的情況,均不能構成累犯。
(二)前罪已經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同時根據案件事實和犯罪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和其他情節,實際上應當對犯罪分子所犯後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三)後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內。所謂刑罰執行完畢,是指主刑執行完畢。附加刑是否執行完畢,不影響累犯的認定。
(四)行為人犯前罪和後罪時均已年滿18週歲。如果第一次犯罪是未滿18歲,或者兩次犯罪時都未滿18歲,那麼是不構成累犯的。
《刑法》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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