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有權不報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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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所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即公安機關無權不上報就逮捕犯罪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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