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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才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怎麼樣才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怎麼樣才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律師解析: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條件:
1、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十六週歲的自然人;
2、主觀方面為故意,以非法佔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中文物為目的;
3、客體侵犯的是國家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
4、客觀方面表現為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
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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