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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於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標準

法院對於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標準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三個檔次的定罪量刑情節,分別對應三個檔次的量刑幅度:
一、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法院對於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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