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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如何認定涉嫌刑事犯罪

民事訴訟中如何認定涉嫌刑事犯罪

我國目前司法實踐主要是根據《刑法》分則中規定的罪名的犯罪構成要件來認定的,構成犯罪必須具備的基本要件有犯罪的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的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
(一)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每一種犯罪,都必須有犯罪主體,有的犯罪是一個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數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數人。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犯罪的,構成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也可以成為犯罪主體。
(二)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犯罪主觀方面的心理狀態有兩種,即故意和過失。比如犯盜竊罪,犯罪人希望將他人財物竊為己有;犯故意傷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體受到損傷的結果。有的犯罪是過失性質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狀態。在單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該單位對犯罪行為負有責任的人員也同樣具有主觀心理狀態。
(三)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比如犯詐騙罪,犯罪人具有虛構事實、欺騙他人的行為,販毒罪具有販賣毒品的行為等等。
(四)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係。犯罪客體和犯罪物件是不同的,犯罪物件是犯罪行為所直接針對的物件,如殺人罪、傷害罪,犯罪物件是具體的被害人,而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的公民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害的這種社會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

民事訴訟中如何認定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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