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立案後找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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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六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釋出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
追捕歸案。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釋出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釋出。通緝令的傳送範圍,由簽發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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