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犯人出獄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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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服刑人員出監監獄應當按期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書,是不通知家屬的。
《監獄法》第三十五條,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書。
第三十六條,罪犯釋放後,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辦理戶籍登記。
服刑的罪犯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監獄法》第三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2〕21號)第四百五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作出假釋裁定後,應當在七日內送達提請減刑、假釋的執行機關、同級人民檢察院以及罪犯本人。監獄收到裁定後,應當按期假釋併發給假釋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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