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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收贓罪的量刑標準

關於收贓罪的量刑標準

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現該罪名已經取消,改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於收贓罪的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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