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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管轄權規定

保險合同管轄權規定

保險合同管轄權規定
律師解析: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23條規定,公民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公民經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轄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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