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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輕傷累犯可以判管制嗎?

打架輕傷累犯可以判管制嗎?

打架輕傷累犯可以判管制嗎?
律師解析:打架致人輕傷的累犯不能判處管制的刑罰。因為構成累犯需要前後兩個罪名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才會構成,如果被判處管制了,則就不會構成累犯。
一、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
二、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如下:
1、前罪與後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
2、行為主體實施前罪與後罪時,都必須已滿18週歲。
3、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後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4、後罪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的5年之內。
三、特殊累犯的成立條件如下:
1、前罪和後罪都必須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
2、必須是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再犯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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