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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賣淫三次以上怎麼判?

介紹賣淫三次以上怎麼判?

介紹賣淫三次以上怎麼判?
律師解析:介紹賣淫三次以上的,構成我國刑法第359條規定的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不滿14週歲的幼女賣淫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比如甲介紹成年人乙賣淫5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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