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案件開庭之後多久宣判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關注:7.2K次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標籤: 刑事處罰辯護 宣判 案件 公訴 刑事辯護 開庭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bianhu/bianhujieda/1or14d.html